学术自由
300.100 .学术自由政策
该地区赞同1940年原则声明的学术自由部分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布的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报告 以及美国教师教育学院协会,教育协会 为高等教育、全国教育协会和其他专业团体.
学术自由部分说:
- 教师有充分的研究和发表成果的自由, 须充分履行学术职责,但需研究经费 返回应以与机构当局达成谅解为基础.
- 教师有权在课堂上自由讨论课题,但他们 应该注意不要把有争议的事情引入到自己的教学中去 与他们的主题没有关系吗. 由于宗教原因限制学术自由 或机构的其他目的,应在申请时以书面清楚说明 任命.
- 学院和大学教师是公民,是学术专业的成员 教育机构的官员. 当他们以公民身份说话或写作时,他们 应该不受制度审查或纪律约束,但他们的特殊地位 在社会上强加了特殊的义务. 作为学者和教育官员, 他们应该记住,公众可能会评判他们的职业和他们的机构 通过他们的话语. 因此,他们应该在任何时候都是准确的,应该锻炼 适当的克制,应该表现出对他人意见的尊重,而应该 尽一切努力表明他们不是代表机构说话.
董事会将责任委托给校长或指定人员 制定和实施确保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程序.
董事会通过:7/12/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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